其中,食品安全法调整实施的内容包括,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许可,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,即企业按照要求备案即可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、开展报关业务。
消防法调整实施的内容为,关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应当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规定。对此拟采用“实行告知承诺”制度,当事人承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并提供相关材料的,消防救援机构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,当场作出审批决定。
关于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期限,草案明确,上述调整在三年内试行。对实践证明可行的,修改完善有关法律;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,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。
来源:新京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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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第70号公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,自2019年10月1日起,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。
来源:食药法苑